| 人才引进服务 | ||
| 在深圳特区、龙岗、宝安、光明新区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国内外驻深办事处及分支机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 ||
| 服务程序: | ||
| 1、需求单位向我市场提出申请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人才引进材料(人才引进条件可登陆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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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人才引进: | ||
1 、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定《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 、拟引进的相关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可传真或发邮件到我处; 3 、我处录入数据, 3 天工作日后领取《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计划生育调查表》(网上可以下载)、商调函; 4 、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按要求出具鉴定、签字、盖章和转递档案(档案可快递到我处); 5 、按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准备全部材料,然后交到我处; 6 、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7 、约 15 个工作日查询结果(可电话查询),领取调令; 8 、按《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及报到程序》办理迁户、报到、落户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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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接收: | ||
1 、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 、申报毕业生材料,填写人才信息表,并备齐相关毕业生接收材料,包括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英语成绩单( 420 分以上)或四级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 、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10 个工作日后查询结果(可电话查询),领取接收函; 4 、凭接收函到学校办理毕业分配和迁户手续,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寄至我处; 5 、报到、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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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政策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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