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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1、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毕业生材料;
3、10个工作日后查询结果(可电话查询),缴费并领取接收函;
4、凭接收函到学校办理毕业分配和迁户手续,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寄至我处;
5、报到、落户。
二、材料要求
1、《人才引进信息表》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院校毕分办或学生处盖章);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四级及以上)或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5、深圳生源需原深圳户口复印件(核原件);
6、申办引进或者接收留学人员须提交(1)《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2)作为毕业生接收的提交《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作为引进的提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
①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交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用计划生育调查表)、《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已育者还须提供节育措施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深圳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
②深圳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招生名册复印件(毕业院校招生办盖章);
③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户口已迁往学校的,须提供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盖章)或原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④非本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⑤军队院校地方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生证明原件;
⑥专升本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的招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⑦师范院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非师范生证明原件;
三、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本市院校毕业生;
2、本市生源的毕业生;
3、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以上的各院校毕业生;
4、毕业院校符合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院校名单范围,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所学专业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
5、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内,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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