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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准迁证:
持《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如入本中心集体户则到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号)办理,登记表中迁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
2、办理迁户、人事关系转移:
(1)、持《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2)、将《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交给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及《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人事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可不开《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3、报到、入户:
(1)、带齐《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复印件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西大厅6号窗口办理报到(盖章)手续;
(2)、到与深圳市公安局联网的照相点照相并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准备1张1寸身份证件照,有随迁子女的需如上一同准备;
(3)、然后持上述材料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入本中心集体户则带《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照相回执》及照片到我市场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领取《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后,请复印多份备用(户口迁移、社保需用)。
☆请在户口迁移证下面空白处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身高、血型等基本信息。
☆调入人员属中共党员的,持原单位经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转接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深圳市委组织部),再到我处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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