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定《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引进的相关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可传真或发邮件到我处;
3、我处录入数据,3天工作日后领取《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计划生育调查表》(网上可以下载)、商调函
4、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按要求出具鉴定、签字、盖章和转递档案(档案可快递到我处),
5、按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准备全部材料,然后交到我处
6、上报人事局审档、报批
7、约15个工作日出结果,缴纳费用,领取调令
8、按《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及报到程序》办理迁户、报到、落户等手续。
二、人才引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具有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5、具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7、具有本科学历及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8、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9、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10、具有大专学历及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职业资格,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11、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1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1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1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1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16、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2项至第11项、第16项所规定人员,连续在深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者,办理引进手续时,其年龄界限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在本市首次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第12项至第15项所规定人员,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引进时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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